四川旅游企业拟免税两年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06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四川的旅行社或可免缴今年5月到2010年12月间的所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根据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中央财政将连续三年拿出150个亿,专用于灾后旅游恢复重建。
规划提出,豁免、减免或缓征重灾旅游企业因灾所欠税费,从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对旅游企事业单位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对在灾区开办“农家乐”的业主一次性给予政策补助,3年内实行免缴各种税费。
中央财政将连续3年安排灾后旅游恢复重建资金150亿元,用于受灾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车公司)的经济补助,并支持灾区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扶持重点旅游地区的旅游应急救援系统建设、重大灾害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