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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游领队禁收购物回扣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2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飞

  本报讯 (记者王飞)前晚,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游“三文件”(分别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规定带团赴台湾旅游的领队必须取得领队证方可。为了确保台湾游品质,“三文件”规定,领队不得收取购物回扣,而且“不得诱导和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也不得为旅游者参与上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文件”中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规定,赴台旅游应当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得参加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而且要求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记者昨天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此前广东业内个别旅行社操作的经越南、菲律宾中转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的旅游团,由于不具备合法的身份,已经全部被叫停。

  “三文件”还要求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随团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

  台湾游首团将于7月4日出发,7月18日之后台湾游将“日常化”,每天大陆前往台湾的限额是3000人,国内共有33家组团社有资质经营台湾游,其中广东省有广之旅、广东中旅、深圳口岸中旅、拱北中旅和中山国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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