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12时结账“行规”落伍?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1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谭德波
本报讯 (记者谭德波)酒店中午12时结账的“行规”已过时?日前,北京71家高级饭店集体发表声明称,今后结账时间将由中午12时延至14时。广州部分高级宾馆昨日表示,12时结账是国际惯例,不会跟风而实行延时结账。广州市消委会则认为,延时结账可以让酒店和消费者“双赢”。
酒店:最多推迟到14时
宾馆、饭店行业一直都有12时结账的惯例,但近年来质疑声不绝于耳。
记者昨日联系到了广州部分高档酒店,相关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可以延迟退房,最迟不超过14时。花园酒店接待处表示,如果客人在入住时或提前说明,酒店会根据情况为客人延迟退房而不另外计费,但“延迟最多不能超过14时。”接待处工作人员补充说,若客人要求退房,需要提前通知前台,“如果遇到酒店房间紧张,我们可能要求客人13时或准时12时退房。”
也有酒店表示,如果客人有需要,会建议客人18时退房,到时酒店会以半天来收取房费。
退房时间是中午12时,客人会不会因为退房后拿着行李不方便用餐?对此疑问,各酒店纷纷建议客人将行李寄存在前台,等用完餐后再来取行李。
消费者:希望延时方便午餐
广州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到北欧出差,当地不少4星级酒店的顾客都会在15时左右才结账离去,酒店也不会加收房费。林女士还认为,酒店的房间是按天收费,但实际上,按现代人节奏,消费者往往是下午或者晚上才入住酒店,按照12时结账的做法,消费者其实并未享受到住宿一天的服务。
也有消费者认为酒店的这种做法可以理解。“12时结账是国际惯例,12时结账,酒店可以有时间对客房进行打扫和维护,以便迎接新的客人。”不过多数消费者都一致表示,“酒店应该让消费者吃好中午饭再收拾行李”。
消委会:该“行规”不适应商贸发展
“延时付款的方式更加合理,也更加合法。”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汤喜友律师认为,酒店“12时结账”可以看作客人与酒店之间由酒店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酒店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按照民法基本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对于“何时结账”应按照便利于客人的角度予以倾斜。
“延时结账不仅方便消费者,还会提高酒店入住率”。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昨日表示,“下午才是谈生意的时候”,酒店12时准时结账的方式已不能够适应广州现代商贸发展的要求,酒店应该根据顾客需要适当“延时结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