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隐私 立法要跟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1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乐水
日前,深圳孕产妇信息库发生泄漏,累计每年泄漏的孕产妇个人信息达10万余例。不法分子还将信息制成光盘,以每条信息0.3元的价格出售牟利(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互联网时代,信息泄漏早就不是新鲜事。春节期间,陈冠希隐私照泄漏造成的“艳照门”事件,几乎酿成网络雪灾;一个月前,香港连续爆发1.6万名人资料,13万银行客户资料的泄密事件,弄得人人自危;而现实生活中,只要用手机的人都有被垃圾短信骚扰的经历。不管是公共机构管理不慎,还是商家恶意为之,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被泄漏,真是让人不胜其扰。
可是,泄密事件的查处却一直陷入取证难和调查难的困境。垃圾短信横行多年,央视的“3·15”晚会也对其进行过围剿,但收效甚微;“艳照门”肇事者奇拿至今未能抓获归案。信息时代给我们带来快捷和方便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薄弱环节。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强调了政府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公共信息,可是,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更是当务之急,值得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对窃取他人信息牟利的商业机构,绝不能心慈手软,要严惩不贷。而对由医院、银行等公共机构保管的个人信息,更需要立法及时跟上加强监管,保证其安全性。只有分清公共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界限,才能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乐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