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牌莫标新立异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1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直建
本报讯 (记者李直建)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对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公共设施的指示性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在内的户外牌匾标识设置制定了相关标准。
标准明确了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中心广场范围内的建筑物顶部等地方禁止设置户外牌匾标识。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应当采用灯箱、霓虹灯或其他发光的形式。
按照规定,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准设置一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有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处该单位名称的牌匾标识。当一座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设置户外名称牌匾标识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制作,禁止任何单位单独在建筑物外设置牌匾标识。机动车车身标识不得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拦风玻璃和车身前、后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