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把果园改厂房被判1年有期徒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0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于敢勇
肇庆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袁文瑛、陈燕清)“没有想到把果园改成厂房用地是犯法的”。被告人钟某军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近日,高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的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军被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钟某军是高要市金利镇某村农民。去年4月18日,他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取得金利镇爱群村委会“井汽坑”(土名)果园土地的承租权,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果园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5年,承包土地用途为种植果树和其他用途。
去年8月至10月间,钟某军在没有办理土地作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先后雇请罗某明、秦某成用黄泥、沙石等对该农用地进行了堆填平整,准备用作建设厂房经营陶瓷原料生意。
经高要市国土局测量,该农用地实际堆填面积10411.7平方米(约15.61亩)。经农业部门调查,认为该农用地已被毁坏。去年12月27日被告人与金利镇爱群村委会解除“井汽坑”果园承包合同。
法院认为,钟某军为牟取个人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