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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司机本月“激活”驾照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0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鹤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获悉,从2007年5月份开始办理的“驾驶证恢复业务”被认为是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问题的好方法,群众对此反应非常热烈,到目前已有3万多人办理了“驾驶证恢复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注销。5月底前截止办理的“驾驶证恢复业务”就是针对按上述规定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具体办理恢复业务所需要的资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请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20-87220001)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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