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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骨入境不须再申领许可证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0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丽莉

  本报讯 (记者陈丽莉 通讯员叶柱华)清明刚过,记者从顺德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尸体、骸骨的入出境办理有了新的规定,取消“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这一行政审批项目。新规不再要求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事先到检验检疫部门申领许可证,只需要在出入境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在出入境时接受现场检验检疫即可。但申报时需要提供死者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防腐处理证明等资料;如需携带骨灰入境则应提供死者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及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的安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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