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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与铺主共赔10万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3-1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彭姣时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陈娟娟)租了五星级酒店的大堂铺位大卖假“LV”鞋子,利用消费者对星级酒店的信赖心理挣钱,结果铺主和酒店一起成了被告。近日,该商标侵权案审结,酒店和铺主被判共同侵权,判赔10万元。

  据了解,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V公司)是在法国依法注册的公司,成立至今已有150余年,“LOUIS VUITTON”为注册文字商标。1985年2月18日,该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包括“鞋”在内的第25类商品,至今该商标仍处于有效期内。

  去年7月,LV公司发现在石龙某五星级酒店内有一间商铺向旅客和其他消费者销售假冒的“LV”商品。在取证后将商铺铺主赵某和该酒店一起告上法庭。

  庭上,酒店一方称卖假“LV”是商铺铺主赵某的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出具的发票和电脑小票都印有酒店的公章,酒店甚至要求商铺店员上班时需穿着酒店的统一制服,且规定所有商品必须经酒店同意后方可销售。

  近日,该案已审理终结。法院认为,某五星级酒店与赵某构成共同侵权,是侵权商品的共同销售者,对侵权事实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五星级酒店、赵某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同时赔偿LV公司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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