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介绍洋老公收了重金不兑现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3-0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张丹羊、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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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人员在向受害者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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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行李没安置就来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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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婚介公司广告。 |
十余女会员要求退款 婚介称已同有关部门商讨解决
“
她们给我介绍的竟是这些人:8个孩子的父亲、刚做完心脏手术的50岁男子、光着身子照相的人、离过12次婚的人、寻找一夜情的人等等。更好笑的是,他们给我介绍了一个人,通信达1个月之久,我不知道对方的长相,也不知道他是哪个国家的,我真的气死了!
——会员李小姐
”
文/记者张丹羊、林霞虹 图/记者曹景荣
“一年多来,另一半无着落不说,反而自己被折磨得心力交瘁。”昨日上午,一群女子聚集在江怡路某国际婚姻移民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内,声称在入会的这段时间里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已经让她们忍无可忍,为此她们要求公司方退还之前收取的会员费。而该公司员工则表示,目前他们已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联手商讨解决此事。
入会费2万~6万
6万元入会费的是蓝钻会员,其余是普通会员。
昨日上午,记者赶至该公司总部,只见入口大门处横着一张写字台,地上散落着纸张、文具,一片狼藉。十余名来自广州、吉林、黑龙江、山东等地的女子聚集在大堂,地面上还摆放着行李。
今年35岁的李小姐说起入会经历不禁后悔万分。她说,听了一位卢姓工作人员的介绍,说该公司是专业的涉外婚介,成功率达99%以上,并有几百万男性单身外籍优秀会员,能保证她在一年内找到终身伴侣,如果一年不成功的话,就会再延长一年的服务期。于是,心动不已的李小姐便签订了协议,交了两万元的入会费。在场的其他女士也纷纷向记者出示了她们交纳入会费后拿到的收据。入会费用从近2万元到6万元不等。其中一名女士表示,6万元的入会费是蓝钻会员,享受一对一式服务,而其他的则是普通会员。
公司管理混乱
短短八个月就为一会员更换八位客服人员
提到要求退还入会费的理由,众女士都一致表示是因为该公司提供的服务让她们忍无可忍。李小姐说,当了解到没有实体俱乐部,只是通过“网聊”和外籍人士联系后,她大受打击。然而公司给她推荐的“对象”更是让她瞠目结舌。李小姐和在场女士向记者描述她们曾经被介绍的对象:8个孩子的父亲、刚做完心脏手术的50岁男子、光着身子照相的人、离过12次婚的人、寻找一夜情的人等等。
李小姐无奈地表示,由于该公司管理的混乱,在短短的八个月时间里,该公司为她更换过八位客服人员,其中只有一次是因为她投诉而更换的,其余更换她并不知情。“更好笑的是,他们给我介绍了一个人,通信达1个月之久,我不知道对方的长相,也不知道他是哪个国家的,我真的气死了!”
所付款项不可退?
服务协议书上写:“一旦交费不接受任何退款要求。”
于是,一群在全国各地有着相同遭遇的会员便开始了相互交流。之后,她们提出了退费要求。可是,在她们与该公司签订的“贵宾会员服务协议书”上却写有:“乙方一旦交纳费用(仅指首期RMB20000元),甲方恕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款要求。”个别收据上的印章也标明“本人确认交款前已清楚所签协议内容,本人所付款项是不可退回的”。
有些会员说,听说有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业务”,这样该公司明显违法,她们将坚决要求退费。
随后,记者数次致电该公司服务质量监督中心,一名女性员工表示分管经理不在,目前他们已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联手商讨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涉外婚介非法所订协议无效
受骗者可起诉要求对方退款
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汤哨锋律师说,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令禁止任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禁止设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而另据了解,1995年5月,民政部办公厅又下发了相关规定,称“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汤哨锋律师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协议中写明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各种信息的咨询(包括婚姻介绍及翻译服务)”,协议还规定会员“不得有非交友或婚姻之其他(商业)目的”,这就足以证明其从事的是涉外婚介业务。“这至少说明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和欺诈,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将丧失法律效力。”
“遇到这种情况,受害的会员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款。”汤哨锋律师说,非法经营者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线索提供谭小姐
奖金 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