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主任涉嫌受贿19万74个招标项目交给同学代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3-0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晓星
昨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某因被控滥用职权以及受贿罪,在天河法院出庭受审,在法庭上,张某对于受贿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去年12月,媒体曝光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审查。
记者刘晓星
指控受贿19.1万:
74项代理项目交老同学
今年45岁的张某是大专学历,从2000年1月开始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据指控,张某利用自己负责采购中心全面工作之便,帮助初中同学黄某某成立了广州市正×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正×中心)。随后,他利用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采购业务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的职务便利,擅自将采购项目中数额较大又容易做的招标项目委托给正×中心代理。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正×中心招标代理的项目共有74项,共计金额约人民币1.6亿元。
在此期间,张某经常与黄某某吃饭,并将大量的政府采购信息向其透露。2002年10月,天河区教育局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标一批教育校园网工程,标的额合计2600万元,张某将其转委托给正×中心。由于招标过程出现违规,数家供应商不满,导致第一次招标结果废标。经过数家媒体报道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3年至2006年,张某在担任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同学黄某某以及广州5家汽车修配中心的贿赂款共计19.1万元,其中黄某某的贿赂款为15万元。2007年7月27日,张某投案自首。
辩护:
律师称起诉书有四处瑕疵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对于受贿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他说,在将采购业务委托给黄某某的过程中,他并没有违反任何操作规定,也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什么重大损失。张某还指出,政府采购中心刚成立的时候,人手不足,许多条件不完善,因此不得不将其中的一些采购业务委托给社会上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起诉书所指出的天河区教育校园网设备采购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交给黄某某的。“自从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规定不能转委托后,我们就没有再把代理采购项目转给黄某某了。”张某说。
而张某的辩护律师则称,检察机关关于张某滥用职权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当庭指出起诉书有四处瑕疵。辩护律师指出,首先,起诉书称被告张某帮助黄某某成立了正×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但事实上该中心是工商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合法企业,张某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根据公诉人庭上宣读的黄某某证言,黄某某只是从张某处得知了招标代理的情况,觉得有发展前途,这才成立了正×中心。但这份证词并未表明张某在其中起到了什么具体作用。
第二,起诉书指控张某把那些容易做,数额较大的项目交给黄某某。现实情况是,从2001年至2002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有数千项采购项目,采购数额超过40个亿。正×中心所代理的74项、1.6亿元的业务,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另外,广州政府采购中心下面共有5个可接受委托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只有正×中心具有采购医疗设备的资质。而政府采购中心交给正×中心代理的,主要都是医疗设备的采购。
第三,起诉书称,张某向黄某某透露了招标采购的信息,但所有采购项目都要按规定在网上公示,人人皆知,不存在私下透露的情况。
第四,天河区教育局教育校园网工程之所以出现第一次招标结果废标的情况,是因为其中一名评标的专家与其中一家供应商的老板是亲戚关系。废标是因为专家没有遵守回避原则,而不是因为张某滥用职权。
辩护律师还称,即使张某在工作中存在一些违规情况,那也是因为收受了贿赂。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不应该将滥用职权罪单独提出来。“收受贿赂肯定是要给对方行方便给好处的,那是不是所有犯受贿罪的人,都要同时被控滥用职权呢?”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公诉人并未当庭作出反驳。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仍然坚持否认滥用职权的指控,并希望能获得缓刑。
人大代表多次
质疑政府采购
去年12月,媒体曝光了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事实上,在爆出“窝案”之前,该中心已经屡遭人大代表“炮轰”。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要求是: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在与广州市财政局举行的座谈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却质疑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买了3500台电脑,但大部分是假冒的,只有几十台是真的”。
2006年8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关于《政府采购法》的专项执法检查。大多数采购单位反映,存在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则表示,该中心3年来完成采购金额29.81亿元,与市场价相比,为政府节约资金4.04亿元。但是,人大代表们则对这一数字是否有水分当场表示了怀疑。而在组织供应商座谈时,人大代表们询问在政府采购中究竟存在多少“红包”现象时,供应商选择了集体沉默。
2007年5月,广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六项针对性措施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不久,又首次在全市范围通报两宗政府采购招标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案件,涉案3评委被处以通报批评和终身除名处罚。紧接着,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事发。
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