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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台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1-0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锋

 邮编:510121

  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新闻中心

  E-mail:gzrbzsj@Tom.com

  (来信请注明咨询台收)

  问:我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房东房子3年,现在我只租了半年多就不想住了。我和房东的租房协议上没有写明不能转租,如果我要转租,请问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吗?如果房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谢谢!   读者:小徐 

  答:《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假如你要转租房屋,必须征得房东的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为了更好地保护你的权益,假如房东同意你转租,最好也要和房东补签书面协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转租给第三人之后,第三人对房屋造成的损失,你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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