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时尚荟页面进入时尚荟精华在线版下载时尚荟精华离线版

七台河11·27矿难矿长被判6年徒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2-23 来源: 广州日报

  新华社哈尔滨12月22日电 (记者梁冬、梁书斌)12月22日,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3年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许,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煤尘爆炸事故,属责任事故。

  矿长马金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副矿长强华、李志恒,总工程师姜恒本,煤质科科长张树新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5年、3年6个月。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