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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换轮胎竟收800元维修费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2-1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婧

  本报讯 (记者李婧 通讯员高诒茜)就鹤山市大众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于12月1日在佛开高速公路江门段对一故障货车实施卸换轮胎救助时,向司机收取“天价”维修费的事件,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在调查该涉嫌价格欺诈案件后表示,将明确高速公路业主有对故障车辆实施一般的交通清障拯救的义务,要免费为故障车辆方提供一般的清障拯救服务。据悉,该汽修公司将被处以10.5万元罚款。

  省物价局组成的调查小组经查发现,鹤山市大众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是受江门市道路交通清障拯救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在佛开高速江门段、中江高速江门段、开阳高速江门段、沿海高速江门段和新台高速上发生故障的车辆提供送工具、换轮胎等交通救助服务。

  12月1日,鹤山大众汽车维修公司在对故障货车实施卸换轮胎救助时,对故障货车司机不仅隐瞒了以往处理同类情形的服务价格,还谎称服务费用高是因为要养交警,所收费用要交回给当地交警,欺骗、误导故障货车司机支付了800元维修费用。同时,鹤山大众汽车维修公司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各类维修服务项目及价格,经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其提供的价目表中也没有包含为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卸换轮胎这一服务项目及价格。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省物价局已依法认定鹤山大众汽车维修公司涉嫌违反《价格法》,构成价格欺诈和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拟对鹤山大众汽车维修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不依法明码标价行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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