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要付双薪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2-1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杰、周颖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合法吗?不签劳动合同辞工老板能扣培训费和所谓的合同违约金吗?老板收取一个月押金合法吗?随着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临近,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企业对实行劳动合同法之后自身利益的关注也显得尤为迫切。
近日,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咨询自己遭遇到的情况和心中的疑惑。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五邑大学政法系李元香老师,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和企业所关注的问题。
文/记者陈杰、周颖
解读 :违法不签合同用人单位损失更大
案例:小敏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刚进厂时,约定工作三个月后就签用工合同,但现在已经工作快一年了,厂里还是没有跟员工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给员工买社保。
新法解读: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仅存在口头劳动合同,一旦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行为,劳动者会遭受重大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尽管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仍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但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解读 :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
案例:阿峰从事通讯器材的营销工作,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就收取了每人1000元的押金。尽管当时有些不乐意,但阿峰还是交纳了这笔费用,随着工作时间增长,阿峰对公司很多规定不满意想辞职,但公司领导却告诉他,想辞职可以,想退回押金没门。
新法解读: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要求劳动者交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或押金,一旦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条件或者薪金不如用人单位口头承诺后,并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往往以违约为由,扣押劳动者的押金或保证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要承担同样的处罚。
解读 :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案例:小吴去年8月从学校毕业进入一家单位开始试用,然而15个月过去了,小吴还是处于试用期。尽管其间小吴曾多次向单位询问自己试用期何时结束,但每次得到的只是:等等再说。
新法解读:
有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当作赚取廉价劳动力的工具,滥用试用期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最为常见的手段。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特别提醒:
需要说明的是,试用期是以劳动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不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 :合同解除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肖先生在一家企业工作了8年零7个月,2007年10月,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辞退了肖先生。肖先生想知道,单位应给予其多少经济补偿?
新法解读:
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为患病不能胜任原有的工作;企业依法按照程序裁减人员等原因,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职工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