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六起加油站违法案件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1-29 来源: 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并公布了6家社会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典型案件。
一、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销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2.22元。
二、贵州省瓮安县南天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7元/升,该加油站按7.18元/升价格销售。
三、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1元/升,该加油中心实际按6.50元/升价格销售。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10#柴油按6.70元/升价格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每升比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0元超出1.30元。
五、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71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9元。
六、湖南省汨罗县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2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6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8元。
国家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