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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补充协议选定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1-27 来源: 广州日报

  有问必答

  广州日报:

  我之前开了一家服装批发店,经常与客户之间有金额较大的生意来往,涉及的金额不少在20万元以上。为了避免以后起纠纷,我与买家签订了合同,同时约定有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真的发生纠纷,协议有效吗?应该在哪里提起仲裁?

  读者 房先生

  

  权威解答: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杨梅华律师表示,仲裁协议没有约定具体由哪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得由双方当事人补充协议,如果协议达成一致,选定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仲裁协议的其他条款符合仲裁法的要求,则可以进行仲裁。达不成仲裁协议的,则仲裁协议无效,一旦发生纠纷,房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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