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院公布“扫黄打非”典型刑事案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1-1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钢

  通讯员穗法宣 记者李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部分“扫黄打非”典型案件。据了解,广州地区“扫黄打非”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集中表现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扫黄打非”案件113件,其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3件,非法经营案38件,侵犯知识产权案16件。审结116件,判处犯罪分子158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在此类案件中,贩卖淫秽光碟以及印制非法出版物的案件合共占到了七成以上。

  林炳镇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被告人林炳镇于2006年8月至11月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长江百货交易城其经营的D035档口里贩卖淫秽影碟。同年11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在贩卖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当场缴获影碟1295张,均为淫秽物品。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林炳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9月18日上午,被告人杨小龙在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市场临时档2排4号档口,向叶某某贩卖淫秽光碟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其档口扣押淫秽光碟301张。黄埔区法院认定,杨小龙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胡土和等人非法经营案

  被告人胡土和、欧阳俊成受他人雇用,先后于2006年七八月起,在广州市海珠区后滘西大街35巷10号1楼,负责销售《彩神》等报纸。同年9月8日15时许,两被告人在上述地点销售上述报纸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彩神》等非法出版报纸共41000份。海珠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1年7月,被告人杨茂东虚构法律纵横杂志社,盗用《化学试剂》期刊的刊号“CN11-2135”,在广州市天河区尚雅街38号604房编辑名为《法律纵横2001专号》的期刊,先后共印刷26098本发至沈阳、大连经销。天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杨茂东有期徒刑5年。

  2004年5月至10月间,康卫平等8名被告人分别在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萝岗区和增城市、中山市、佛山市等地,将批发购进的《彩天下》等非法出版物转卖销售牟利,非法经营的报纸超过了15000份。天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康卫平等被告人7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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