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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对工伤职工须做到“凡伤必探”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0-2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廖靖文

  本报讯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史功汇)广州市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工伤探视帮扶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工会对工伤职工做到“凡伤必探”,从各种渠道获取工伤信息,落实保障维权。从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方面,建立工伤探视帮扶的长效机制。

  据悉,广州市工伤探视帮扶的范围是已认定工伤并处在医疗期的伤残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帮扶对象为:预期伤残等级达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5-6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群体性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工伤职工因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明确了探视帮扶、法律援助、生活救助三项帮扶项目及标准。

  探视帮扶是指工会对工伤职工进行探视,了解工伤职工的伤情及需求,帮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并发放探视帮扶金和相关宣传资料。视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给予300元~1000元的探视金。其中,特殊情况的工伤职工最高可获得3000元的探视金。

  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需要仲裁或诉讼法律服务,但又未得到政府法律援助的伤残职工。由市总或区总工会通过法律援助处或律师事务所帮助工伤职工联系律师,并提供工会法律援助金为伤残职工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对案件承办过程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市总工会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对工伤职工务必做到“凡伤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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