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教育
成都市交警二分局首次推出驾驶员特殊教育法:请肇事司机在自愿的前提下,到医院去义务陪护伤者一天(10月20日《成都晚报》)。
评:有人质疑这样做有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味道,我倒觉得,它既人性化也有新意,使交通安全教育找到新抓手。一次身临其境的陪护,比背诵多少遍条文都更管用。问题是,这样做还属于“马后炮”,如果把这种教育前移,效果会更好。
自选法院
重庆市三中院出台关于民告官的新规:若担心所在区县地方保护,可以选择该辖区的另外4个区县法院(10月19日《重庆晚报》)。
评:“秋菊”打官司难,打告官的官司更难,“官官相护”是重要原因。从这个现实因素看,允许自选法院多少是个进步,为摆脱地方保护创造了条件。但反过来说,这样做其实是对现行“潜规则”的默认或妥协,法律标准不应该东区西区两个样,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公问题,那么换个地方又能如何呢?
假货再利用
河南安阳工商局不再一把火烧毁假冒伪劣产品,变为现在的废品利用。仅废品利用就“净赚”7万元(《大河报》10月18日)。
评:从物尽其用的角度看,“假货真用”自有其道理。假冒伪劣多少有些使用价值,当废品卖能回收部分资金,上交了国库,不至于糟蹋物质资源。但假货变成了钱后,管理上须及时跟进,防止在操作过程中“跑冒漏滴”,不能让它流进部门小金库,更不能流进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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