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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标准不能银行自己定


大洋新闻 时间: 2007-10-1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 才

  陈 才 

  在四大国有银行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迟迟不见踪影之际,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日前率先确定了第二套房房贷新政的执行细则。两家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均以个人为单位,即夫妻可以分别贷款买房(10月13日《东方早报》)。

  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有很大的漏洞。

  新一轮的调控政策,重点是通过提高第二套首付和贷款利率,增加购房投资成本,大幅降低市场需求,特别是有效地抑制了投机性需求。政策的出台确实令投资楼市的热度暂时降了下来,但关键问题——如何对第二套住房进行界定——如果不解决,则本轮调控政策很难如愿实施。

  众所周知,各大银行对于发放住房贷款的态度是相当积极的,如果第二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不清,炒房者会想尽办法规避政策。就此而言,笔者非常认同“第二套房的解释权应上收”的说法,即由央行和银监会对相关认定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让全国只有一个版本,而不是任由各商业银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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