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省政府决定全面铺开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07年10月13日,省政府在梅州市率先开展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王中丙副主任、梅州市李金元常务副市长到现场指挥了这一专项行动,共拆除16家钢铁企业,其中兴宁市10家、梅江区4家、丰顺县2家,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约35万吨。此次行动的开展,拉开了广东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的序幕。
我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2006年8月,省政府对全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促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在2010年前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制定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实施方案,省政府将于近日印发各地执行。
按照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000万吨,对属于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淘汰范围的钢铁企业都要实施关闭。省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采取实行更严厉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安全监管、加大税收监管力度等有力措施,确保2010年前淘汰所有落后钢铁产能。我省将分批公布所有属于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范围的钢铁企业名单和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省将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深入部署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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