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漂流翻船受伤 旅行社赔偿
本报清远讯(记者曹菁 通讯员冯炜)一家三口参团欢欢喜喜去漂流,结果途中因超员导致翻船,全家三口均不同程度受伤。近日,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为游客邹某一家维权,争取到应得的经济赔偿。
坐上一条橡皮船。由于随团导游事先没有对漂流行程中的危险事项和禁止范围做好说明,最终因超员导致翻船,游客邹某全家三口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邹某向该旅行社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赔偿费等共计9520.8元,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2006年10月2日下午,邹某向某家旅行社报名约定一家三口参加清新当地一个漂流游玩项目。在景区工作人员要求下,一家三口
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发现,当日带团出游的所谓“导游”并无导游证,双方确认旅行社存在违规行为,景区存在安全防范工作欠缺的事实。消委会认为:旅行社违规操作应负主要责任;邹某索取的医药费365.8元、误工费3125元依据和理由充分,支持消费者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损伤的事实并无造成伤残,消费者索要的精神赔偿费3000元无依据,不予支持;邹某提出的营养费200元/3人、衣物损失费100元/3人符合情理。
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向旅行社提出上述赔偿建议的同时,并对该旅行社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近日,在消委会的多次协商和调解后,旅行社同意按建议对消费者作出赔偿,消费者委员会因此为游客一家挽回经济损失3790.80元。
清远是著名的漂流之乡,漂流是属于有一定危险性的探险类活动项目。据悉,针对清远旅游市场近期出现的问题,清远市消委会发出2007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参加漂流旅游的消费者须慎重签订合同,注意合同内是否有违法免责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