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5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收万元好处费任由上司作假
大洋新闻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彭姣时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实习生吴琼 通讯员陈凌、周春茂)18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城区旧城改造办谭某辉等8人窝案;昨天,窝案的最后一批同案犯刘某明、莫某江在东莞中院受审。

  

  纵容小组长虚报拆迁情况

  

  谭某辉等8人窝案涉及东莞市城区旧城改造办第三拆迁组从组长到组员等7人,及改造办内

设办公室主任徐某贵(详见本报18日A43版《城区旧城改造办第三拆迁组谭某辉贪污受贿案牵出8人腐败窝案》)。昨天受审的刘某明、莫某江便是该拆迁组的组员,两人今年都只有25岁,大专文化。在旧城改造中,两人分别于2004年10月和8月受聘为城区改造办第三拆迁组的合同制职工,主要负责东莞市城区旧城拆迁丈量、资料复核等工作。

  2006年3月,刘某明、莫某江跟着小组长谭某辉(已判刑)一起丈量屋主陈某滔、庾某培、洪某军在城区围仔、光明路一巷的5处房屋。随后,谭某辉在制作房屋的相关资料时,虚假报大了房屋的面积,并虚增了装修档次。

  2006年3月~4月,谭某辉先后将光明路两间房屋的《查丈表》交给莫某江复核,同年3月下旬,将围仔三间房屋的《查丈表》和《补偿清单》交给刘某明复核。刘某明、莫某江违反工作规定,没有对照现场草图进行复核即签名确认,致使谭某辉虚报五间房屋贪污拆迁补偿款共103.7万元。

  

  两人各收取1万元好处费

  

  为了“收买刘某明、莫某江,免得他们在签名时问长问短,也不想他们说出我虚报房屋面积的事”,2006年4月10日,谭某辉分别向两人的银行卡账户各转账1万元。

  收钱后,刘某明、莫某江明知谭某辉的作假行为,仍故意违反工作规定,在另两间房屋的虚假材料上签名确认,致使谭某辉再次贪污拆迁补偿款29.8万元。

  刘某明在供述中表示:“当时,我也是第一次遇到倒塌房屋补偿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再加上谭某辉给了我1万元,我也知道他通过提高装修标准和报大房屋面积来获得好处,因此我没多问便签名了。”

  案发后,刘某明、莫某江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向东莞市检察院供述了自己玩忽职守、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向检察院各退赃款1万元。

  昨天,法庭没有当场宣布判决结果。

  ■庭审现场

  为自己的懦弱感到惭愧

  昨天在法庭上,刘某明、莫某江都表示后悔,希望法官能给予他们悔过自新的机会。莫某江表示,自己家境不差,还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因此生活一直很优裕,事发后,自己“受到了很大打击”。莫某江说,他参加工作后对社会了解不够,盲目跟着领导做了犯法的事情,他“为自己的懦弱心态”感到惭愧。

  在法庭上,刘某明、莫某江都表示,他们之所以犯错是迫于领导压力,他们收钱后一直都想退还。莫某江的辩护律师称:谭某辉的行为带着明显的利诱和威胁性,莫某江是处于被胁迫的状况。

  案犯同事参加旁听

  公诉人则指出,刘某明、莫某江辩称自己是怕得罪领导而未履行职责,也一直想退回谭某辉给的钱。但事实上,直到案发,他们都没有退回赃款。公诉人认为,推卸责任并不能否定二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和受贿的过错,建议法庭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在东莞市检察院的组织下,旧城改造办的30多名工作人员前来旁听,但他们拒绝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