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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资助须知
大洋新闻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网(www.gzpic.cn)提交《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验证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文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三)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四)专利申请人的接受资助款的银行账号。(五)国外、港澳台发明专利受理国或地区(组织)专利机构发出的专利证书。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验证时提交原件核对。

  特别提醒:申请各项资助的,应分别自专利申请、实审、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资助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放弃资助。审查合格的,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发放资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