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桦(媒体评论员)
中国有句古语叫“四两拨千斤”,体现了一种劳动智慧,引
这个案件的是非对错,一目了然,可恶的法官与可悲的农民,形象对比强烈,谴责与同情自然也会泾渭分明。但是在我看来,两种人物形象绝不是一个孤例,其暴露出来的法律信仰危机与弱者的维权困境,对当前法治环境的拷问足以令司法机关汗颜。
显而易见,此案与人们惯常理解的“执行难”有所区别,因为执行款并不在“老赖”那儿,而在法院手中。但此案却向人们揪出了一个新的“老赖”群体:法官。事实上,对于被执行人的赖账行为,针对性的惩罚措施已越来越强硬,但对于“法官老赖”的治理,则往往是无招可出。对司法腐败的管治不力,使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恶性循环难以扭转。在这个恶性怪圈中,农民张志祥只信任“有钱好办事”的民间准则;当事的法官则充当了一个“有头脑”的经营者,把法律当成了“拨千金”的“四两”,而无视一个农民的“千金”是一笔昂贵的高利贷。法律信仰就这样被懂法与不懂法的双方践踏。
有人认为张志祥的行为是在纵容司法腐败,他的遭遇纯属自找。但在我看来,张志祥的遭遇实质上就是整个社会困难群体的维权遭遇。这个群体有一个显著的心理困惑:不送礼对胜诉没把握,送多了又怕得不偿失。这个群体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越是节约成本,往往会支付更高的成本。除了张志祥案,近两年出现的“拍卖判决书”现象就是一例,拍卖者没有经济能力纠缠于“执行难”,所以只能将判决书贱卖处理,昂贵的维权成本就包含在执行标的与贱卖的差价之中。而如果放弃维权,那成本就更大了——不仅意味着个人血本无归,更表明整个法律体系的岌岌可危。
对于困难群体的诉讼与胜诉执行问题,“有关部门”不可谓不重视,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早就学习过“保护困难群体,创造和谐社会”的理念。但令人遗憾的是,农民张志祥在无助中参与长达14年的“逗你玩”游戏;“拍卖判决书”辛酸故事的一再上演,无一不是在控诉着现行法律援助与法律救济体系的苍白无力。曲沃县法院一位副院长在参与吃喝时,说着“农民兄弟挣钱不容易,大伙替老张省着点”的“亲民感言”,却点了一份价值600元的王八,其“幽默”表演,不仅表明一群法官对一个无势农民的“忽悠”肆无忌惮,同时表明,弱小群体有钱也未必办得成好事。
可以说,张志祥维权案的本质,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救济理念没有着眼于对司法机关的制度约束。我认为,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保障弱势者不被“忽悠”,应首先从执法者抓起,对执法者“按时按质按量”的工作目标细化,是一切法律救济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