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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账户将被限制交易
大洋新闻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成
  本报讯 (记者李成)昨天,证监会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证券买卖是指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

  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

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

  办法规定,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包括有资金往来的、资金存取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交易代理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有转托管或交叉指定关系的、有抵押关系的、受同一监管协议控制的、下挂同一个或多个股东账户的、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和调查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况。调查部门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