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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毕征
请辞律师:
曾受死亡威胁压力大
“4年来,本人虽经历和体味过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这种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律师而言终生不遇的成功和喜悦,但更多的感受则是‘在针尖上跳舞’、‘在刀背上宿营’,这4年难比西天取经的诉讼之路更多的是在艰难、屈辱、迫害、恫吓下挨过来的。而今,我已经筋疲力尽了……”
“本人自2006年1月19日遭受‘死亡威胁’后,即已若干次地向你们家属(指潘家人)表明了辞去委托的想法……考虑到你们家自2003年1月潘文烽出事后‘历尽劫波’的悲惨遭遇,本人除了放弃即将到期的一期律师费5000元外,本人愿以个人名义向你们家捐助5000元,以使良心稍安!祝你们日后进展顺利,青天得见,冤情得雪,凶徒得办!”
以上就是原告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刘士辉律师去年年底发表的《关于辞去委托的声明》部分内容。
昨晚,记者与刘士辉律师取得了联系。他表示:“这个案子应该说在中国有着标本性的意义,我也为此呕心沥血,但我感觉以我的血肉之躯、一己之力难以再对此案起到正面的作用,甚至可能有害于委托人,故通过法律程序辞去了委托,希望更有能力的律师接手此案。但我认为法院坚持在这个时候开庭是不合理的,这个案子光我准备的诉讼材料就有十多斤重,即使有律师接手也需要一定时间消化……”
潘家人:
对律师表示理解和感谢
潘家人对刘士辉律师的请辞却表示了理解。潘文烽的姐姐潘群英向记者表示:“接过刘律师的《声明》,当时心中一片悲凉和绝望。可是看着4年来为了弟弟的案子殚精竭虑的刘律师,我只能说一句‘我理解,谢谢您这几年的努力!’”
没有任何的背景、没有任何的门路,潘群英首先想到了网络。2006年12月29日,潘群英在网上发出《求助!寻找律师!最高检抗诉案件》的求助信,诉说了潘家的遭遇,提醒有意接手的人要“对本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心理准备”。然而,这一切无功而返。
韶关法院:
拒绝潘家延期开庭申请
2月7日一早,潘家人终于接到了韶关法院的传票,开庭时间定在5天后的2月12日。潘文烽的父亲以原告监护人的身份火速于同日向法院递交了《有关开庭延期的申请》,称“因原来的委托律师现已辞去委托,而作为原告潘文烽的家属又不具备自辩的能力,故申请延迟开庭时间,给予原告两个月的时间寻找新的律师。”
然而,潘家人未能如愿,当日晚,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潘家,告知因“不符合延期审理的法定条件,申请未被准许”。
眼看着开庭在即,律师却依然无着,让刚刚燃起一点希望的潘家人又面临着绝望……
“潘文烽案”的诉讼之路
2003年1月7日晚,21岁的韶关青年潘文烽因涉嫌盗窃钢厂废料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当潘母第二天见到躺在医院里的儿子时,潘文烽已因颅脑外伤成为了植物人。韶关市公安局松山分局派出所对此的解释是“潘自己拒捕骑摩托车冲关所致”,而家属方面则认为是派出所有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256万元的国家赔偿,但两审均遭法院驳回。
2004年11月,最高检察院以“高检行抗(2004)1号”行政抗诉书,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2005年1月,最高法院又以“(2004)行抗字第一号函”指令广东高院对“潘文烽国家赔偿案”进行再审。2006年6月,广东高院再审此案后,作出“(2005)粤高法审监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认定:公安机关“留置”潘文烽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院受案条件,遂指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潘文烽的起诉。
案件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