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出问题公款赔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2月6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江苏一剪梅集团(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旭生有期徒刑九年。
升与公司下属女员工章某在其家中发生两性关系后,被章某丈夫乔某发现,经恐吓和讨价还价,张旭升答应付给“作风赔偿费”。随后,张旭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剪梅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淮阴百货站某经营部顾某处拿货款4万元人民币,交给乔某,从而将此事“摆平”。此4万元一直挂在张旭升个人欠款账上,至案发时一直没有归还。
值得一提的是,挪用资金部分的第一个犯罪事实是张旭生的“作风赔偿费”。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5月27日,张旭
庭审时,控辩双方对“作风赔偿费”是否计入犯罪数额,是否职务行为,一度展开交锋。最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将其计入犯罪数额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