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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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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关系转入莞需缴费满10年

  记者:在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方面,本次职保调整对购房入户参保人的关系转移,明确要求需在莞缴费满10年方可办理,是出于何考虑?

  社保局: 因东莞商品房价格普遍比周边城市低,部分非东莞市户籍人员通过在该市购房入户途径,转入养老保险关系,享受本地基本养老金,这样既给养

老保险基金造成较大压力,又对其他参保人不公平。所以,做了这个限制。

  一次性待遇:两类人员可享受

  记者:“一次性老年津贴”更名“一次性待遇”后,其待遇标准和发放对象有什么新变化,受益范围因何扩大?

  社保局:更改后,增加了个体工商户雇主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的人员。标准方面,由原办法的按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2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调整为缴费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过渡期内申领养老金如何计发

  记者:在调整过渡期内,参保人申领养老金又将怎样计发?

  社保局: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