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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乱涨价 可罚20万
大洋新闻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天鸿
区间公交必须明码标价。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罗德泉)逢年过节,区间公交乱涨价一直是东莞面临的一大顽疾。昨日,东莞市物价局下了“杀招”,向社会公布了全市所有区间公交线路的票价,并明确表态:客运企业如果乱涨价,将可处以20万元罚款!

  东莞市对市内区间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明码标价管理,东莞市物价局明确表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另外,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东莞市物价局说,市民可以监督客运企业的提高全程票价、擅自变更段站等乱涨价的违法行为,如发现违价现象,注意保留车票,记住乘车起止站点名称和车牌号码,及时拨打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