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两个板栗被困超市3小时
事主刘某告诉记者,前晚6时许,她到虎门镇口社区一间超市买东西,其中包括一包6.7元的板栗。当她准备买单时,发现已经打了价钱、封了口的板栗购物袋封口却开了。随后我就又去拿了两个板栗,想在价钱上凑够7元的整数,当我把袋子拿去封口,准备付钱的时候,突然来了三名超市的保安把她带到一间办公室。其中两名非常凶,一直骂她偷东西,让她搜自己的口袋。她不愿意,保安便拿着铁棍说要打她,没办法她只好把她身上仅有的282元拿了出来。超市的保安扣了她250元作为罚款,但是对方没有给她开收据。
“我被关在办公室近3个小时,一直遭他们骂为小偷,当时她又害怕又气愤。后来闻讯赶来的老公才把我带回去。前天中午,她们夫妇俩报警,经过调解,超市退还事主250元,并给了她200元的误工费作为赔偿。
罚款为是教训贪小便宜的顾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的防损办公室,一位自称为该超市老总的罗先生接受记者采访。他告诉记者,当时超市的防损员从超市的监控看见了刘女士把板栗放进已经打价但是松了口的袋子里,但是回去重新封口时却没有告诉工作人员她又往袋子里加了板栗,所以他们怀疑刘女士盗窃超市商品,于是把她带到办公室处理。但是对方一直不配合,所以该女士便待在该办公室时间较长时间。
超市负责人说,私自将这名顾客关起来搜身并处罚250元,超市员工的行为的确有点过激。但是超市每个月被偷去的商品价值超过10万元,所以他们这样做也是希望对顾客给予警示,同时也给盗窃或者爱贪小便宜的顾客一个教训。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事件也是一个教训,今后如发现类似的问题,超市的工作人员将会把他们送至派出所处理。
强制他人行为违法
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黄卓童律师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因怀疑顾客盗窃超市商品,对顾客进行查询其行为也无可厚非,但是其对顾客关起来并对其辱骂、强行罚款等行为,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权、人格和财产等权利的一种严重侵犯。法律并没有赋予超市当事工作人员强制他人行为的权利及罚款的权利。如果发现顾客利用购物之便进行偷窃,其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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