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旅行社模糊标价或罚20万
本报讯 (记者李婧 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则必须说明是什么条件下的最低价和最高价;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
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可同时使用中、英(外)文明码标价。
为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广州市物价
旅行社的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标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备注等。实行“自助游”的要注明自理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商定。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必须说明什么条件下的最低价和最高价。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
广州市区范围内的旅行社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监制;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内旅行社的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由当地物价检查所负责监制。
旅行社经营者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实施处罚,最高处罚额为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