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全面清查
◆范围: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及国有资产收益等
◆重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等
◆时间:2006年12月31日~2007年7月
◆范围: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重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
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清查范围,而由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决定,从今年12月开始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清查工作预计将于明年7月基本结束。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21日召开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说,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已近130万家,国有资产高达6万多亿元。
据悉,财政部还专门设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与以往相比,此次资产清查的一大特点就是目标明确,清查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此外,此次清查重点突出,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等情况进行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级财政部门还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