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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贫困残童免费康复治疗
大洋新闻
2006年11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显仁
  本报讯(记者刘显仁 通讯员汪浩、 杨亚明)越秀区辖内的低保户、低收入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将可享受免费康复治疗。昨天上午,记者从越秀区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会议获悉,《越秀区0至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法》正式启动,对辖内残疾儿童按家庭收入不同进行不同程度的康复救助。

  该康复救助办法和标准分

三类:一、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免交康复训练费600元/月/人,月管理费杂费200元/月/人,同时给予交通费补贴80元/月/人。二、家庭人均收入在391元至780元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免交康复训练费600元/月/人,月管理费减免50%。三、家庭人均收入在781元以上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可减免康复训练费50%。

  据介绍,只要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与监护人均常住在本区的0到6岁残疾儿童;或持有残疾人证或持有区以上医院出具的疑似残疾证明的都可参加此康复救助。申请人(监护人)只要带上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由区以上医院出具的疑似残疾证明、收入有效证明,如申请人是低保户、低收入户的要出具有效证件、免冠近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盖章后,送区残联业务科审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