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必然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顺应全体市民建设幸福家园、共享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按照人民的意愿,建好人民的城市,以坚持不懈的努力,为市民营造“适宜创业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归宿感和自豪感,使城市科学发展、文明进步、和谐建设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实事做起,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广大市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本报讯 (记者李桂文、周祚 通讯员史伟宗、穗文明)昨日上午,广州市在中山纪念堂隆重召开2004-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议对近两年来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对2008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实现城市环境面貌“到2010年一大变”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朱小丹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作工作部署。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宣读表彰决定,市委副书记方旋主持会议,越秀区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作大会发言。
会议认真回顾了近两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蓬勃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了宝贵经验,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以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不断深化,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热潮,城乡基层精神文明创建创新发展,岭南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发掘和利用成效显著,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整体推进,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新的提升。
会议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全面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载体。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具有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宏伟实践中去。
会议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方向,也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追求和向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有力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举全市之力,努力实现我市到2008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
会议要求,当前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全市兴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新高潮。必须立足于整体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支撑,进一步加大“六城”联创力度,形成有机整体,实现全面提升。必须立足于营造“适宜创业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实事做起,全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毫不松懈地整顿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市场秩序,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广大市民满意的“民心工程”。必须立足于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围绕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精心策划、全面启动“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充分激发广大市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人人为创建出力,处处为名城争光”的生动局面,使城市的活力、魅力和文明程度在市民崭新的精神风貌中得到充分体现。必须立足于率先基本实现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坚持城市建设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的既定目标,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推进以道路、交通、环保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整体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必须立足于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把平安和谐社区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新的深度和广度。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关键阶段的工作,领导是关键,群众是依靠,作风是保证。要举全市之力,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协调一致、主要领导负总责、 (下转A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