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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半年内转走所有财产
田女士介绍,她在大约8年前到广州之后认识了自己的丈夫李某,并且很快就结了婚。婚后,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创下了一份丰厚的家业,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可让田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不久前,李某突然向她提出了离婚要求,理由是他认为田女士不够温柔。最终,两人走上了法庭。直到这时,她才知道,夫妻两人数百万元的存款已经被丈夫在半年之内分数次转走,而且丈夫名下的公司股份更是被丈夫以极低价转给了丈夫的亲戚,转手后不久,这些股份很快又进行了第二次转手,转给了丈夫的另外一个朋友。
出于夫妻间的信任,田女士一直都没有计较财产所有权的登记人这一问题,存款和股份都记在了丈夫的名下。“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我最爱的人居然会想出这些方法来欺骗我!”田女士说。
王某的丈夫陈某的手段更是高明。有一天,陈某突然告诉王某,称自己的一个朋友要借用他的账号转一笔钱,就让妻子王某开了个账号。之后,王某就按照丈夫的吩咐,用自己的名字开立了账号,并且很快亲自取走了丈夫所谓的“朋友”转来的30万巨款,并以现金方式交给了丈夫。
可半年后,丈夫突然向王某提出了离婚,而在财产分割时,丈夫却只字未提夫妻俩一直居住的价值数十万元的房屋。王某到房管局一查,才发现房屋早在半年前已经被陈某卖给了陈某的姐夫!原来,陈某当初让她开户提取的30万元,正是丈夫卖房款60万元的一半,而此时的王某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是在不知道有卖房交易的情况下,提取了30万元,只能“哑巴吃黄连”。
存款应避免归于一人名下
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律师分析,在涉及此类恶意财产转移的离婚官司中,大多数当事人的家产都在数百万左右,而且多为男方所为。其转移财产的方法往往有更改不动产所有人、假买卖真转移、隐瞒财产等方式,让人防不胜防。有法律界人士就此建议,即使夫妻之间感情再好,也要做好预防工作,对于不动产尽量联名登记,而存款也最好避免全部归于同一人的名下。
上法院离婚要先到社区调解?
法院答复:于法不合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任文)“闪电式离婚”引起广州市人大代表关注,冯冬桂等人大代表建议,由受过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士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组成法院的庭前调解组织,为准备离异的夫妇提供服务。而法院在答复中表示,部分建议的采纳、实施尚需进一步探讨。
据了解,现在广州办理离婚通常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基本上没有调解;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有大量家庭纠纷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且成诉后调解主体单一,基本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且调解时间有限,调解次数较少,一般在两到三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判与调解难以兼顾,影响着调解成功率。
冯冬桂等人大代表就此建议,应该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和解或接受调解。在诉讼和立案之前,法院提供社区组织进行的离异辅导和调解服务。当争议双方来到法院诉请裁决时,法院一般会予以预先登记但不会立即进入法院其他工作程序,而是将案件送至某一负有调解职责的社区组织,由其先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不再送回法院。
法院答复认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对此,广州市两级法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番禺、南沙、从化法院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方法,通过收案审查、暂缓立案等方式,对离婚案件在立案前先进行调解工作。法院还认为,人大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法院对案件预先登记后移交其他调解组织、设立登记处、调解人员与审判人员相互独立等内容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冲突,上述建议的采纳、实施尚需进一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