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可享系列优惠
gzdaily.dayoo.com 2006年08月10日来源:广州日报
根据《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民营种植业、养殖业企业)从事种养业或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2004年度和2005年未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在2006年内补办申请。
对民营农产品加工和鲜活农产品运销企业,将发放
记者岳杰松 通讯员刘宠扬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农业局获悉, 经东莞市政府批准授予“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可以申请免征5年的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制定的《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享受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据了解,东莞市现有14家农业龙头企业,分布在各个镇区,涵括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各个领域。农业局昨日已经将有关文件及时转发到各镇区农办以及所有龙头企业,具体的申报工作现在尚未进行。
加工类农企免5年所得税
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厅下发的《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对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民营种植业、养殖业企业)从事种养业或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2004年度和2005年未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可在2006年内补办申请。
5年后(即2009年1月1日起),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运鲜活农产品车辆优先通行
记者还了解到,对企业加工生产用盐价格实行让利优惠。以腌、卤加工为主的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民营饲料生产企业,经县(市、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加工项目、生产规模和年用盐数量后,可向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用盐计划,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 列入计划,指定当地盐业公司在食盐(不含碘粗盐)批发价的基础上,按让利7%的转批发优待率,直接供应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民营饲料生 产企业。
此外,对民营农产品加工和鲜活农产品运销企业,将发放500个农产品运输绿色直通车证。持绿色直通车证的车辆在本省境内可享受国务院规定的“绿色通道”证车辆同等的优惠。包括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通过路桥收费站时,享受优先通行的待遇。
绿色直通车证申领及管理办法由省农业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需要申领绿色直通车证的企业,可以向东莞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农业局审核后,由省农业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放。
除去上述优惠措施,《办法》还提出了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支持、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等各项扶持政策,以大力促进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龙头企业反应积极
“我们在接到通知后已经及时转发到各有关部门,并积极与东莞地税局协调,他们也十分配合,已经安排下属各分局制定具体措施。”东莞市农业局经管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办法》两个月前就已经下发,但因为当时只是省农业厅单独发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直到前不久省地税局向各市地税部门下发了有关通知文件,农业局才开始了具体工作。
虽然通知昨日上午才下发,但收文的各企业都反应十分迅速,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向有关部门申报免税措施。
“我们已经去地税分局咨询了相关情况,因为那个东莞市地税局的文件还没有下到各分局,所以暂时不能申报,但相信很快这个优惠就可以办下来,因为我们公司是股份制,所经营的范围不只农产品加工,因此我们也在针对这个《方案》研究一些具体的申报措施。”东莞市 广利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杜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方案》的下达对农产品加工类企业起到一个极大的促进作用,该公司2005年被东莞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现在猪肉类加工随着东莞的‘四清理’工作后越来越难搞,如果能省下所得税这部分的钱,对公司的扩大再生产以及技术更新都是一个很好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