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gzdaily.dayoo.com 2006年08月01日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上证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日前在“中国券商创新与发展高峰研讨会”上透露,《上证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送审稿)》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据透露,在试点初期,试点会员数量为5~6家,融资融券规模大约100亿~120亿元,其中融券规模小于融资规模;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
胡汝银还表示,为提高试点会员的风险管理手段,未来部分证券的交易日涨跌限幅将放松,有可能从10%放宽到20%;股指期货将尽快推出,证券金融公司也会考虑设立。
标的股票应符合七项条件
《细则》明确,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如果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此外,《细则》还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而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申报时无当日最新成交价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同时,投资者在上证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上证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上证所可视情况调整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