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对“走鬼”仍有“暂扣权”
gzdaily.dayoo.com 2006年08月01日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舒涓 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修改草案对违反市容管理的处罚中“暂扣当事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兜售物品”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城管的暂扣权,要面临对“走鬼”执法难的问题?市城管部门有关人员昨天表示,“暂扣权”的有关规定是没有加进法规而非删除,城管目前对“
行使“暂扣权”是依据《监察条例》
日前通过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取消了“暂扣当事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兜售物品”规定,而且此前的草案修改稿,已经删除了原草案中“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暂扣物品、工具变卖处理”的规定。
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处副处长陈建宏解释,旧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本来就没有“暂扣权”的规定,这次规定修改,草案中关于“暂扣”的条目是新加上去的,希望对如何处理暂扣物品给出比较明晰的规定。现在草案在审议中删除了“暂扣”内容,“暂扣权”的添加和删除都是草案审议中出现的条目,所以并不等于就取消了以前“暂扣”的执法权,只是市人大常委会没有将“暂扣权”作为新增条文。
陈建宏介绍,现在城管执法时所行使的“暂扣权”,其执法依据是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中有关规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监察条例》也是一部地方法规,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不冲突,目前市人大并未废止《监察条例》,该条例仍继续生效,所以城管仍将按该条例规定行使暂扣权。
国家新法规有望取消暂扣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措施只有扣压财产、财物等规定,但对于“暂扣”,于法理无依据。另外,这次最终通过的条例将原草案中的“暂扣权”的有关条文删去,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即使“走鬼”不来领取扣押品,城管也无权处置,要作为无主财产通过法院公告拍卖,一来“走鬼”的摆卖品价值不高,很难拍卖,二来要走完公告程序可能要花费数月时间。该负责人表示,“走鬼”违反市容管理规定乱摆卖,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转变行政执法观念,不能“以扣代管”。
该负责人还透露,已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在市容监管中除违禁物品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如果这一条款最终获通过,现行的城管部门的“暂扣权”则有可能被取消,城管如何行使处罚权也会有更明确的执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