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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贪污款减刑”判决被撤销

gzdaily.dayoo.com 2006年08月01日来源:广州日报作者: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原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先贪后捐”受贿案(本版2005年12月15日曾作报道)有了新进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撤销了永州市中院对该案所作的二审判决,并指定永州中院再审。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

  新田县是湖南省一个只有30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据查

,文建茂调任教育局局长时,新田县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节余款,而在文建茂在任的6年内,教育局亏空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2005年6月,文建茂被新田县检察院以涉嫌犯有受贿罪提起公诉。

  文建茂对受贿数额未持异议,但提出,其任职期间收取他人财物10.93万元,其中有3.4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这部分钱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

  新田县法院认为,文建茂用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属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法院一审判决文建茂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文建茂不服。永州市中院二审认为,文建茂的受贿款中有3.4万元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会室,且确有证据证明,可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于是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审宣判后,文建茂被释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第二天,文建茂打电话给新田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要求教育局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湖南省高院经研究,于近日决定撤销永州市中院的判决,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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