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被用于宣传 三军仪仗队终审获赔80万
gzdaily.dayoo.com 2006年08月01日来源:广州日报
|
2005年,仪仗大队的官兵在市场上发现一个出售“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的商家宣传册,在宣传册当中随意使用了三军仪仗大队的名称和形象,大队领导在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军人的形象和威严。
在接到仪仗队的诉状后,信禾公司辩解说,设计生产“将军佩剑”“红色八一步枪”的目的,除了商业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表达对人民解放军的崇敬之情,是对革命精神的宣传和纪念。 另外,三军仪仗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下属的一个大队,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他们认为,“三军仪仗队”并不是特指三军仪仗队的专用名词,也不是三军仪仗队经登记或者批准而合法拥有的名称,三军仪仗队对上述词汇不具有名称权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使用“三军仪仗队”这一词汇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但没有侵犯肖像权和名称权,2005年11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10万元损失。
原、被告都不服一审。北京一中院最终确认仪仗队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但并不认定仪仗队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法院判决信禾公司赔偿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