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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便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后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最终,走投无路的王斌余又折回包工头家讨薪,被骂成“像条狗”,遭到拳打脚踢。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他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最近,他一审被判死刑。一些社会学家、法律专家对此案表示了极大关注。社会舆论普遍对王斌余的悲剧命运表示同情,认为王斌余案已超出了个人范畴,它实际上再一次拷问了严肃的农民工问题。痛思之余,人们发出疑问:谁该为王斌余悲剧的发生负责?
新华社“新华视点”
一些体制性障碍亟待彻底清理
今年72岁的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学者陆学艺说,王斌余案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现行农民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
陆学艺说,这样一个悲剧的发生,不仅是王斌余个人的责任,可能也不只是被杀者的责任。王斌余的一句话振聋发聩:“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这表明,就农民工解决农民工问题行不通,一些体制性障碍必须得到彻底清理,比如户籍制度、农民工的身份和待遇等。他说:“农民工是什么?是工人,不让当城市居民;是农民,又主要在城里工作。”因此他们就成了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的边缘人。近年煤矿为什么死那么多人?人们忽略了根本的一点,即与过去的国有工人不同,现在绝大部分矿工是农民工,他们被当作“贱民”任由私营矿主摆布。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农民工目前是在经济和社会双重作用下的弱势群体,这与不合理的农民工制度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社会地位。农民工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我们社会结构发育的不健全,包括“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都必须深刻反思,尽快改革。
弱者权利“救济渠道”的失效
许多法律专家从法理、民意、政治等诸多方面分析认为,鉴于王斌余案的社会背景复杂,处理起来应慎重。
一些法律学者坦言,作为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王斌余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被判了死刑,这是法律的判断。但常态之下,一个社会的民情,应该和法律的判断基本一致;如果我们的民情经常和法律的判断相去甚远,那是非常可怕的,将撼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有法律专家分析说,王斌余一类的案件暴露了一个共同问题:弱势者权利保障机制(救济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应当由谁来承担后果?其成本如何分摊?事实上,应当由包括强势者在内的社会去承受,而不仅仅是王斌余们个人的责任。只有将此类案件置于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社会条件下理解,甚至要联系政治因素,才能给出真正符合法治精神的答案。
保护农民工权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王斌余在城里打工10年,只挣了3万多元。他在不同打工阶段的思想通过他的话反映出来,发人深思。“出来本来想学点技术,可根本没有时间、没有条件去学,好像背后有座山压着似的”。10年里,他干过电焊工、木工、架子工、保温工,“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却拿得最少,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讨薪杀人后,他无奈地说:“我觉得看守所是个好地方,比工地好”。在得知自己一审被判死刑后,他发出了声声呐喊:“我只是想老老实实打工做事挣钱,为何就那么难?”“如果有钱的人欺侮我们,我们没钱的人只能以生命来捍卫权利!”
一些专家提醒说,王斌余杀人,主要原因就是他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生存权受到了威胁。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安全的社会,必须至少是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会,如果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这种保障,或者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必须由另一部分人来支付代价,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安全感。其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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