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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傅岩、马骏)昨日,冯先生向本报致电称,他在东泰花园一菜馆用餐,刚要从口袋里拿出钱包埋单时,发现他的钱包在用餐时被偷了。钱包在餐馆用餐时被盗,餐馆有没有责任?
“餐厅既没有醒目标识的提示,也没有作任何的提醒”,冯先生认为在钱包被盗一事上餐厅应负相应的责任。
餐厅徐老板称,在年关岁末之际,一些小偷时常光顾各类消费场所,无论是对顾客还是餐厅都带来很多不安全的因素。作为餐厅今后将在这方面加强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留意一些出入餐厅的可疑人员,并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东莞市消费者保护协会黄先生说,像冯先生这种情况很难证明钱包是否在餐厅丢失,更难以证实具体数目。如果餐厅是将钱包等贵重物品寄放在柜台,如果造成损失,那么消费者可以向消费所在的餐厅索赔。
据介绍,在2005年东莞市一号消费警示中,消协已明确提出消费者节日期间在商场购物和游乐场所消费时,要特别留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和物品。
记者采访了东莞中亚律师事务所秦逊辉律师。他对记者说,关于在封闭式的消费场所,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像冯先生在用餐时,餐厅应用布套一类的东西罩住顾客的衣服,并要有醒目的标识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顾客在餐厅用餐钱包被偷,该商家是要承担一定的消费责任,因为不是消费者在消费时产生过错而导致钱包被偷。他还告诉记者,至于餐馆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要看餐馆有没有过错,而导致消费者的财物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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