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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7时许,经过5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熊德明离开云阳老家达到重庆,面对记者的采访,她很有把握地说:“这次温州之行,是我经过考虑了的,我一定要为老乡讨回公道。” ———《重庆时报》11月30日
熊德明出山不是一种福音
熊德明出山为农民工维权本身是值得人们钦佩的,这充分体现了一个社会名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和对民间疾苦的关注和体恤。然而,我们是否更应该关注和反思熊德明维权背后,政府在劳动保护监察上的不作为和以法律援助社会困难群体方面缺位的严重后果呢?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这样一种困局:从关注婚姻家庭破裂后被遗弃的妇女到保障下岗职工的权益,从帮助因工伤事故而致残的员工到介入社会广泛关心的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人群越来越大。这也从反面警示我们:各级政府不仅应该将法律援助计划做深、做细,而且还应该运用一切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推进法律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困难群体、面向市场化的服务之路———因为保护弱者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体现一个社会是否具有最起码公平正义的外在表现。无论任何,一位公民的工资得靠一国总理过问才能解决,同时,一群无助的农民工权益也要让一位农妇以她的名气来摆平、来填补政府法律援助的空缺,这对逐步走向法治的中国社会都不是一种福音,而是应该令我们惊悸的杂音。 ———李甘林
影响法律公正?
有律师私下认为:熊德明利用温总理为其讨工钱的“光荣经历”来操作讨薪,会牵连其他的利益因素,对当地政府部门客观上施加一定的压力,从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公正性(《现代金报》12月1日)。
这种看法看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仔细推敲,是站不住脚的。假如现行的法律和诉讼程序已经足够公正、合理,又有必要全国上下来发动这么一场“讨薪运动”吗?熊德明有必要不远万里从重庆坐飞机到温州吗?农民工阶层合法权益受到普遍性侵害,而且不得不借助总理的影响力和行政力量来加以救济,这本身就是一个法治国家值得深思的行为。客观地说,正是因为法律救济渠道的缺失和不公正、不合理才导致了“熊德明讨薪”成了今天的舆论焦点。现在说“熊德明讨薪”影响司法公正,还不如说正是司法不公正,给了“熊德明”以可乘之机。
讨论“熊德明讨薪”与司法的公正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任何意义。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从“熊德明讨薪”这个热点中发现一些不寻常的信号,以完善我们的司法制度和程序。对此,有学者认为应该开启司法救济的快速通道,是否可行,我们当拭目以待。 ———彭兴庭
非熊德明出面不能奏效?
“讨薪明星”能发挥维权威力的背后,最终还是那既有的“光环”在起作用,一旦失去这种“光环”,她的维权行动绝对将苍白无力。对于“熊德明现象”,表面看是民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实质上倒是“权益乱世”中的畸形产物。一个社会,如果最终只能依赖“特殊人物”才能成功维权的话,那是社会的莫大悲哀———只有当熊德明不再“吃香”之时,才是困难群体权益能够有效保障之日。 ———马赛克
熊德明不是“钦差大臣”
中国古代有一种官员叫做“钦差大臣”。头顶着总理光环的熊德明虽然没有“御赐金牌”、“尚方宝剑”之类的物件,却也一样享受着“钦差”的待遇。这种过分的“人治”色彩会让老百姓产生一种错觉:熊德明比政府管用!于是熊德明成了“熊青天”,而政府却被冷冷地抛在了一边。
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个敏感而迫切的问题,有像熊德明这样的人出来冲击一下旧有不合理状态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维权过程中,熊德明的角色不能同政府错位,更不能因此让百姓的思维方式又重新回到“青天政治”时代。毕竟,我们已经处在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类似农民工维权这样的社会问题最终还得依靠政府、制度来解决。 ———彭健
社会需要千万个熊德明
如果说温总理批示,拉开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序幕;那么,今天,熊德明为老乡维权,则把讨薪维权落实到了农民工的行动之中。欠薪问题没有总理的批示,不会这么快就引起全国的关注。但是,温总理毕竟只有一个,而且总理已经连批了三次,可以说温总理已经做到家了。现实中的熊德明们有成千上万个,只要这成千上万个熊德明勇敢地站出来,为了自己、为了父老乡亲,以法维权,那么,解决农民工欠薪就为期不远了。 ———迟国维
有问题找熊德明,谁的悲哀?
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信奉名人不信奉法律,既是农民工的悲哀,也是名人的悲哀,更是法的悲哀。 ———兴安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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