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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薛伟)因怀疑工厂女清洁工偷窃厂内产品,东莞长安一电子厂管理部和保安部将该女工带到管理部办公室,让男保安对该名女工搜身。目前,因公司怀疑该女工偷窃了公司产品,拒绝女工上班,现在该女工处于失业状态。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接到东莞长安镇一男子电话说,他妻子在长安一电子厂做清洁工3年。9月3日下午,该厂丢失产品,保安怀疑经常出入其间的女清洁工赵某。于是,保安将此事告诉管理部,管理部立即叫人把清洁工带到办公室,并让身边的男保安搜身。其后,还到女工的住所搜查。该女工表示,自己没有偷窃厂内任何东西,但最终还是被该厂赶出。虽然找到当地劳动服务站,但赵某依然不能上班,拖欠的上月工资也没有发放。
针对赵某的说法,记者询问该电子厂管理部人事方面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她不清楚当天发生的事情,因为处理此事的是一位负责厂务的周经理,而此人已经外出。但对男保安在管理处办公室搜女工身的做法,她认为应该不可能。此后,记者多次打电话询问当时在场处理此事的周经理,均未找到。问到保安科,保安表示,他们对工人进出厂门天天都会用电子搜身仪器检查。但不会用手搜身。
律师认为搜身违法
东莞一家律师事务所秦逊辉律师认为,无论是用手搜身还是用电子搜身器搜身,都是对员工人身权利的极大损害。他表示,男保安对女清洁工搜身是绝对犯法的事情。那么用搜身器对女工搜身,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搜身,危害与前者无异。许多电子厂这样做,并不代表就合法。尤其是男保安对女工搜身,可能存在有意调戏、亵渎的成分。对保安而言,是一种渎职行为;而对企业管理者,是一种违法的做法。对人搜身,只有公安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才有此权利。而工厂如果怀疑工人有偷窃行为,应该向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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