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迎春)广东省卫生厅昨天发出公告,公告说,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含有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牛、羊的脑及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等动物源性原料成份的化妆品,自公告之日起,广东省内严格禁止进口和销售。
公告说,对于已进入我省的含有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有关企业应自行从市场上全部召回,最迟不得晚于2002年4月20日。
自2002年3月14日起,凡从“疯牛病”发生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化妆品,向卫生部门申报时,申报部门需提供生产国或地区出具的官方检疫证明,证明该化妆品不含有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牛、羊的脑及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等动物源性原料成分。